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一、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一、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军人离婚的财产分割,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也是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处理的,但还需要对一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一方存在婚姻过错行为的,那么还是需要对其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涉外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涉外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涉外收养,我国在收养成立程序上作了较严格的规定: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


·挪用公款营利判刑多长时间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之际职务之便,而挪用国有财产归个人使用,并且此时进行了营利活动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既然构成了犯罪,肯定就......


·一、永新离婚财产公证在哪办理?
      一、永新离婚财产公证在哪办理?永新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地址是:到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做假烟四百万判几年
      依据涉案金额给予不同的刑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一、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股权转债权是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


·一、与他人长期居住是重婚罪吗?
      一、与他人长期居住是重婚罪吗?与他人他期居住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是长期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对......


·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
      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一、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1.从项目建设阶段上可分为:决策阶段审计、设计阶段审计、建设阶段审计和后评价审计(每个阶......


·并购基金收益率是多少?有哪些
      并购基金收益率是多少?有哪些盈利方式?一、并购基金收益率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


·签二手房产买卖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
      签二手房产买卖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国家大力合理开发新能源,从而也就需要大量的土地来实验所要开发的新能源,所以国家合理的在国家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