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有效,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认定情况(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对于借条的具体诉讼时效是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的,当事人双方就有关借款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借条,并明确相关事项,即使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也可以看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来进行重新计算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即使醉驾也不会发生什么问题,所以每年因为醉驾而死的人不在少数。关于醉驾,......


·哺乳期提出期后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哺乳期提出期后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哺乳期提出期后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镇政府被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镇政府被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如果存在着一些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是需要被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权一般都在具体行政......


·经侦哪些情况可以抓人
      符合抓捕条件即可进行抓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


·大家都知道,其实在生活当中有些情况下酿成的交通事故,也不是因
      您都知道,其实在生活当中有些情况下酿成的交通事故,也不是因为一个人的原因,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也必须做到责任到人。但是如果司机醉驾......


·一、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
      一、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交通人伤调解不在交警大队,但是需要由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相关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


·一、交通法里什么是人伤交通事故?
      一、交通法里什么是人伤交通事故?就是在发生了事故之后有人员的伤亡。发生交通事故人伤的处理就是:(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


·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
      寻衅滋事最低的处罚是不需要剥夺人身自由,只需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就可以,仍然是保持一定的自由参与社会活动的。其实这一罪名的前身是流氓罪。相信很多......


·一、劳动合同书中录用条件的设立有什么作用?
      一、劳动合同书中录用条件的设立有什么作用?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考核劳动者是否合格,并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标准(与劳动者......


·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取保候审后要坐牢吗
      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取保候审后要坐牢吗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故意伤害至两人轻伤法院会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至两人轻伤法院会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至两人轻伤的判刑标准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