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撤销权消失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采取依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但中国现行法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中国《合同法》规定为一年。关于撤销权的消灭,中国《合同法》规定了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即时消灭。大陆法国家也有相类似的规定。英美衡平法则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确定的合理期间为合同撤销权存续期间。纵上所述,中国合同法关于行使合同撤销权,有以下几点值得检讨之处:
  1、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否合适。从理论来说,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的变更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改变,不经过当事人的协商同意,直接由法院和仲裁机构决定,既涉及到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又容易出现不合理的结果。
  2、对该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现行法的规定不尽一致。中国《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而中国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第73条第2款规定,撤销权行使期间自民事行为成立之时起算。这些规定不一,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从法律效力的位阶上,合同法高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在两法的关系上,《合同法》又是特别法,故应适用《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
   三、合同撤销权种类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第一、二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
  《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1、2、3种情况;二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在文中的第一段我们就告诉您了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当你发现合同有问题时要及时行使合同撤销权,否则过了行使期限将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遇到不懂得知识可以在线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


·济南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济南市民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因为企业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发生,则应该算作工伤。受伤的职工可以向济南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相关机构会按照鉴......


·遗留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留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人们在外因为大意或者是其他原因,往往会发生物品遗留或者遗失的情况发生,很多人都认为遗留物和遗失物是一样的,虽然遗......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税收,而且这些税收都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但是这些税收中又有许多我们不了解的名称相似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还可以起诉,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


·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有哪些一、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有哪些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一、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


·域名备案去哪里办理比较好
      域名备案去哪里办理比较好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个人网站也快速地发展起来。因此有很多人便产生了疑问“域名备案去哪里”。因为备案是必不可少的,所以......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对于团伙诈骗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到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


·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行为人若需要收养小孩的,则首先需要满足收养的条件,之后就是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收养协议。对于这个收养协议,要是没有办理公证的话,那是否还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