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具体申请做公证,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件以及夫妻债务证明的材料向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进行公证的申请。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二、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现实生活当中,大家对于公证机构的了解并不是特别多,认为公证机构办理的事项是比较单一的,仅仅是对于遗嘱继承方面问题作出公证,但实际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做出公证,需要夫妻共同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我国土地使用证能代办吗?
      我国土地使用证能代办吗?土地使用证是用以证明土地使用权限的证件,我国公民对国家土地并无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将用于何种使用途径的土......


·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可以行政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处罚决定60天内申请复议。具体是在《中......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


·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满足经过对方同意,并用作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并有证据证明借款用处为真实情况。对于夫妻......


·造成轻伤和解怎么谈价钱?
      造成轻伤和解怎么谈价钱?一、造成轻伤和解怎么谈价钱?应当根据实际损失以有医疗鉴定的结果来谈价钱,具体情况下可以对以下费用进行协商认定和赔偿......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交通事故颅底骨折一般是能评残的,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什么?
      很多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是需要及时接受治疗的,关于工伤的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有了完整的规定,企业不能在职工的医疗期之内要求职工工作或者离职,......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依照我国的律法,虽然个人或者公司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通过合法的手段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国......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是怎么量刑的
      故意伤害与抢劫其实都是比较严重的行为,除了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外,其中抢劫往往还会给受害人造成物质上的损害。因此,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


·双方打架寻衅滋事能不能是打架的双方?
      双方打架寻衅滋事能不能是打架的双方寻衅滋事罪有可能是打架的双方,只要双方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怎么执行拘役刑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怎么执行拘役刑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