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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营业场所的要求

公司注册营业场所的要求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注册公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也多了起来,由于对注册公司中相关要求的不了解,导致注册失败或是注册进度停滞不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公司注册营业场所的选择是很多人困惑的问题之一,为您解惑。
  
  
  一、公司注册地址的选择
  
  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的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0、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1、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本公司可以为您办理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2、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写字楼,则注册公司时所提供的手续较为方面也比较广泛。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机、房屋租赁合同、住所证明等就可以了。
  
  
  二、使用住宅作为公司注册地址
  
  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这两条规定,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适用法律的最有效依据。
  
  所以由此可知,申请人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把住宅用来注册公司。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住所(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在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候。如果您的注册地址是住宅。请您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上。
  
  
  总体而言,公司注册地址的是选择比较宽泛的,比如自建房、住宅、科技园区等都可作为成为经营地址。公司注册营业场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材料,及时、有效地到工商局进行企业登记注册。有关注册公司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能帮助您更顺利地完成注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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