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怀孕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

怀孕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怀孕监外执行一般一周需要报到一次,报道次数每个地方均有所差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报道的规定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一般而言,按规定在下达执行后到当地司法机关报到接受矫正,在三个月内见面二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交思想汇报二次,三个月后到解矫日止,见面一次,二个星期汇报一次,书面思想报告一次,其间每月至少参加社区劳动8小时。二、监外执行不报到会被收监吗?《社区矫正办法 》规定,在考验期限内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其监外执行,因此不去报道违反了监外执行的有关规定,可能会被收监。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如下: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任何由于怀孕等,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在监狱之外服役期间,必须要根据当地司法机关的提示,定期当指定部门报道,并且在报道时,需要提交在继上次报道之后,社区矫正自己行为的成果。报道之后,若是不满意,可以要求社区更改矫正方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行政处罚无效的依据有什么?
      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但是由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开具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话,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如果确认属实,那么犯罪嫌疑人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公章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时被使用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吗
      公章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时被使用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吗?公司选择法人代表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法人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在当法人期间,法人需要履行相应......


·疫情期间网贷都贷不了吗?银行在疫情期间可否提前收贷?
      疫情期间网贷都贷不了吗?疫情期间网贷理论上是能够进行贷款的办理的,因为网络上进行贷款的时候并不存在着人员方面的接触,所以一切都是通过远程办理,......


·农民工工伤保险取费规定是什么?
      农民工工伤保险取费规定是什么?农民工工伤保险取费规定是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乘以工伤保险缴费的比例来进行计算。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


·民事诉讼法执行管辖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执行管辖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法执行管辖是什么意思?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


·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净身出户这种情况真的是少之又少的。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要正常的争夺自己的合法所得,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当然包括像房子......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界定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界定在法律概念中,损害的内涵和外延远比损失的内涵和外延丰富。逻辑上,两者关系是属种关系,损害不仅仅包括财产方面或金钱方......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怎么办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不能够继续走下去,那么是可以离异的。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很多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财产的分......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肯定是生效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开发商在修建好房屋之后,就需要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向购房者进行房屋的交付,让购房者能够实际的占有房屋。但交付也不是随意进行的,在这方面我国作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