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保费缴纳

新车与旧车,保险费是否一样 ?


  
大多数事故中,汽车只是部分损坏。而保险公司只要赔偿修理而就可以了。修一辆旧车的费用跟修理新车的费用差不多。

   为什么交“ 额外保险费”?

    " 额外保险费 " 是发生事故后要求你支付的金额。这个数量已经在保险单中商定写明,发生损失后必须由保险单持有人支付。大多数保险单都注明基本的额外保险费,对年轻和没有经验的开车人还要另外的额外保险费。 如你的未成年了女经常驾驶你的汽车,有些保险公司可能就要求提高保险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子女开车时的强制额外保险费要高一些。怎样才能节省保费呢?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险是不变的。如果你有能力一次付清,那么每年一次付清肯定是要便宜一些。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如果你每年一付的话,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可是如查你要每月一付,保险公司则有权在每月的通知里改动保险单和保险费。比如,你的保险费报价原来是每月 20 元。但是三个月后,保险公司可能决定要将保险费提高 5 元。如果你选择每年一付的话,就可以节省 45 元了。

    如何计算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

    先说保险金额,这里以张先生购车为例。具体说来,张先生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来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一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张先生所在投保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 ( 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 的价格。二是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个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 80% 。三是由张先生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协议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将根据不同的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在出险后,保险公司都是只按车辆实际损失价钱进行赔偿,投保人不得从中获得额外的好处。
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该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如果 张 先生投保的是摩托车和拖拉机,最高赔偿限额则按 2 万元、 5 万元、 10 万元和 20 万元四个档次来选择;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和 100 万元以上,但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如果 张 先生投保的还包括挂车话,则挂车与主车视为一体。保险公司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一般情况下,保险期限为一年。如果 张 先生投保的期限不足一年,则按短期月费率缴保险费,但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
    投保之后,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张 先生要求变更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或者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该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受保障也要尽义务
    投保时和投保后, 张 先生应尽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投保时应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是 张 先生应当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检验合格。
    三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 张 先生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发手续。
    四是 张 先生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如果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 张 先生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 48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以上义务, 张先生应当认真履行,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公司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未遂的帮助犯不构成犯罪吗?
      未遂的帮助犯不构成犯罪吗?构成犯罪的,对犯罪予以帮助的,一般构成共犯,即使是未遂,也构成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工作十三年员工辞退赔偿几个月?
      工作十三年员工辞退赔偿几个月?一、工作十三年员工辞退赔偿几个月?可以赔偿12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


·商用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由于现在的生活质量飞速提升,导致现在的土地也不是像最早以前归自己所有了,其利用权也不是再是永久了,而是有时间限制的,尤其是商用土地,不仅价钱......


·江苏高温费发放月份是如何规定的?
      每到夏季炎热天气来临,许多人都会躲进空调房、甚至选择清凉之地外出避暑,但城市的建设发展和社会运行都不能停滞,很多干部工人在高温天气依然要坚持......


·形象大使肖像权的法律问题怎么判定?
      现如今,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对于流行元素的追逐也越来越普遍,因此,许多商家为了商品销售的更加好,不惜花费重金找来明星作为形象大使,既吸引了......


·湖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的衣食住行中,“行”无疑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出行靠交通,虽然我国的交通系统已经在逐步完善,但仍避免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往往涉及到事......


·轻伤二级没谅解能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对方不谅解的,法院仍有判缓刑的可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一、目前现状实际上,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开发时,很多开发公司实际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成本风险都......


·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它的流程是怎么样
      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它的流程是怎么样我们都知道,车主买车的时候都是要购买保险的,而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生车祸后能够进行理赔,因此,提前......


·离婚官司窍门有哪些应如何注意?
      离婚官司窍门有哪些应如何注意?一、子女抚养问题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


·建筑工程劳务费拿不到找哪个部门
      建筑工程劳务费拿不到找哪个部门一、建筑工程劳务费拿不到找哪个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劳务分包费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