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解除收养关系的直接后果是养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双方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的近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也随之而终止。
  
  二、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恢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子女与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恢复。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生活费、抚养费的给付
  
  基于养父母对养子女抚养的事实,民法典规定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或者未成年的养子女的生父母应向养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或抚养费。根据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形不同,生活费、抚养费的给付情形也不相同:
  
  1.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此时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根据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养子女都应给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需要及养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来判决。一般来说,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费用标准。应当注意的是,成年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并不以养父母在收养关系解除之时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为必要条件,只要养父母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任何时候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成年养子女都应当给付生活费。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并不是收养关系效力之下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而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抚养义务履行的回报,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体现。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抚养费)。养父母的这一要求,不受“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这种条件的限制。
  
  3.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养子女尚未成年,对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的补偿的处理原则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但如果是生父母蓄意破坏合法收养关系而致使养父母不得不被迫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仍有权要求生父母补偿其抚养子女的费用。有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养子女在收养期间的实际花费、生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酌情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我们从事任何的行业,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做得很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我们从事任何的行业,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做得很完美,很安全的。那么,在建设工程中这一领域,完美的目标是更重要的,除了完成任务,......


·一起买房子合同怎么签
      一起买房子合同怎么签1、购房准备2人份的购房材料,合同上直接写2个人的名字。2、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2人草拟协议,有关,两人出资比例,共有房屋产权......


·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特病包括哪些?
      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一、特病包括哪些?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根据规定,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19种: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


·是否可以更改开庭时间?
      是否可以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


·去哪里领取劳动合同
      去哪里领取劳动合同1、作为劳动者,那么只能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去劳动局申请。因此,劳动者......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多少时间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多少时间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⑵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⑶3年以上固定期......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规定是什么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


·新车第一年划痕险怎么理赔
      新车第一年划痕险怎么理赔?购买了划痕险理赔流程:1、迅速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


·郑州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一、郑州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1、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保险缴费基数进......


·兼职签合同有违约金吗?
      兼职签合同有违约金吗?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


·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可以改变用途?
      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可以改变用途?一、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可以改变用途?是不可以,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