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在这种情况下: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注意:
  
  1、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
  
  2、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留置与质押都需要转移担保物权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
  
  3、不可能存在质押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二、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
  
  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
  
  2、“登记优先”原则;
  
  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
  
  4、“法定优先”原则。
  
  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确定
  
  在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问题时,各国一般都有具体的归责。但根据物权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为物权法上的原则。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担保物权的产生条件,一般是出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对特定法律的保护。并且因为其构成要件和效力都已为法律明确规定,比起约定担保物权来更加容易为第三人了解。因此,法定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
  
  (二)已公示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未公示的担保物权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未公示的担保物权无法为第三人所知,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一般法律赋予已公示的担保物权更高的效力。而且,这也可以从另一方面督促当事人主动及时履行公示手续。
  
  (三)善意取得的担保物权具有较强的对抗效力
  
  善意取得制度意在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善意第三人和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善意取得制度对质物和留置权竞合的效力以及在质物、留置物上设定抵押权的效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成立在先的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成立在后的担保物权
  
  根据权利在先原则,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后成立物权的效力。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后成立的物权若有害于先成立的物权,后物权将在先物权实行时被排斥。因此,在竞合的多个担保物权都已满足公示要件或者都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时,成立在先的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成立在后的担保物权。
  
  看了我们我们整理的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后,您对于这一法律词汇也有了一定了解了。相信以后遇到担保物权竞合的问题也心里有底了。如果您对担保物权竞合还有其他问题想要深入了解或者有法律问题急需解决,您都可以跟我们网站律师描述问题,他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答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动产担保交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动产担保交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物权法》第188条确立了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经登记,不......


·偷5000元左右判刑多长时间
      偷5000元左右判刑多长时间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5000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签订三方之后就入职吗?
      很多人在大学快毕业时就已经和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虽说签订之后我们就算是找到了毕业的第一份工作了,但其实这些协议中可能有一些内容对我们个人来说......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离婚时如何分割?1、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


·打架互殴会拘留哪一方?
      在很多的故意伤害罪的诉讼案件之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错误认识的往往不够清晰,认为事情的起因都在对方身上,而不是自己先动手的,这就导致双方都坚......


·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国家是如何规定的?一、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交易标的性质不同物贸的标的是有形的物质商品,易计量、论质和定价;而技贸的标的是无......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一、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


·肇事撞死人全责拘留多久?
      肇事撞死人全责拘留多久?撞死人全责会被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根据调查显示
      根据调查显示,男人在婚内出轨的情况是要远多于女人出轨的,然而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也不在少数。而因为男方有出轨的情况,自然在离婚的时候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