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二)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三)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准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四)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准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五)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成立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一般要大于总则规定的自首。(六)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总则所设立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和适用于所有犯罪人的;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则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当前限定为附属于受贿型犯罪的从属性犯罪,即上述三类特定的行贿和介绍贿赂之犯罪。自首存在两种类型,自首以及特别自首,特别自首又成为准自首。主要在于罪犯是怎么供述罪行的,如果是自动的投案,没有等到司法机关捉拿就供述的,属于自首,被动归案就是准自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要怎样证明收赃不知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什么?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什么?征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


·河南非法集资以房抵债是否可以
      其实大多数的人只有是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在消费的时候才会特别的小心谨慎,在一般的经济犯罪当中,由于犯罪嫌疑人骗取的都是其他人的钱财,所以挥霍一......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多久一、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多长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


·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
      计划生育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国策,而父母在政策之外生育了子女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相信很多人都清楚这点,但却不知道社会......


·什么叫行事拘留什么叫行政拘留他们有什么区别
      经常看新闻的朋友想必一定对刑事诉讼和行政拘留一定非常耳熟。当一个人触犯了法律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这两方面去对他进行一个出发的措施。那么什么叫......


·醉驾肇事逃逸袭警应该怎么处罚一般是数罪并罚
      醉驾肇事逃逸袭警应该怎么处罚一般是数罪并罚,主要看对该警察造成的损害有多大.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名誉权纠纷律师询问笔录效力是什么
      一、名誉权纠纷律师询问笔录效力是什么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什么?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什么??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二、在计算关税时应注......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是什么?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是什么?一、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是什么?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