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形怎么办?
一、遇到不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形怎么办?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或另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同居,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不用向法院起诉,直接解除关系即可。如果属于法律上的合法婚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有时间的限制。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
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服,可以再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一般协议无法离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在综合审理之后,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也有可能败诉。对于法院判决不让离婚的情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也可以在了解起诉失败的理由之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
工伤往往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是很大的,虽然此时没有直接导致死亡,但是也造成了大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因而从单位角度来看,自然是不愿意再继续用这样......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关系着债务人应该向谁履行债务的问题,但不会涉及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问题,不过这毕竟与债务人的利益相关。究竟债权......
·解除劳动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团体意外险中的医疗赔偿归谁
赔偿金是归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的。《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
·门面房租赁合同标准版
很多人会选择租赁一些繁华地段沿街的门面房来做一些小买卖,租房不是一件小事,其中需要承租人了解的事项比较多,与此同时也是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这......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是什么?1、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才能合法合规?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而根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事由的不同,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
·一、未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一、未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有效吗?1、我国继承法没明确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但《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
·一、男方不顾家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男方不顾家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可以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