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才好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才好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外。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债务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债务上。《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再结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二、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债务怎么办关于离婚时信用卡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要由个人自己承担。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情况中,个人开通信用卡而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很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难免草率。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一、律师办理醉驾代理的收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律师办理醉驾代理的收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是没有统一规定的的,律师收费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


·在什么情况下公证人员应该回避
      在什么情况下公证人员应该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


·部分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
      部分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部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试用期离职什么时候结工资
      试用期离职什么时候结工资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


·对于股权转让大股东不同意如何办理
      对于股权转让大股东不同意如何办理一、对于股权转让大股东不同意如何办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为了制约合同签订双方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确定合同内容能够完成,在买卖交易合同当中一般都会对合同履行地作出说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的......


·任意撤销权有哪些
      任意撤销权有哪些?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时间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低证明标准是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低证明标准有哪些?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2009)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


·刑事辩护过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辩护过程是怎样的?刑事辩护需要遵守委托辩护律师→律师了解案情→书写辩护词→提交辩护状→当庭辩护的流程,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1.委托......


·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有备案怎么办
      由于和原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结束以后,肯定在一段时间之内当事人的社保要出现断缴的。因此很多人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