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如何打拆迁官司的流程

如何打拆迁官司的流程
  
  近些年,在新闻上经常会播出违法拆迁的新闻。双方都不能有效处理纠纷,如果能够通过和平协商也就没有那么多拆迁惨剧了,所以您还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如何打拆迁官司的流程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
  
  一,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
  
  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2、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01、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02、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01、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0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01、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0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0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打拆迁官司的相关内容。法律赋予律师的使命就是运用专业的知识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您在要为自己讨说法的时候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打拆迁官司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不可私自解决。如果您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可以向我们网站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怎么处理?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怎么处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司法机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自从国家进行城乡规划之后,拆迁征地等相关话题就一直是热点话题。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征地之后,应当给所涉......


·丧葬费的法律规定,该如何计算及领取?
      以往的旧时代,人在死后大部分是进行土葬的。而现代社会要求人们在死后进行火葬。在人们第一眼看到丧葬费的时会自认为是个人出资的费用叫做丧葬费用。......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新罪会撤销假释吗?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新罪会撤销假释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和新罪的,则不再撤......


·违约人有合同解除权吗?
      违约人有合同解除权吗?违约人有合同解除权,对于履约的过程中存在成本过高的或者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


·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
      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取人民的......


·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


·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案件的专门性问题,那么司法鉴定就是针对这些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些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农户想将宅基地上房屋出售,但出售宅基地存在着一些限制性条件。若不了解那些限制性条件,就会造成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后农村会统一建房吗
      看具体情况定,要想建房首先要有一个宅基地,这是建房最主要的基础。国家规定,每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如果一户有两个以上的宅基地是不符合要求的,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