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借条多少元才能向法院起诉?

借条多少元才能向法院起诉?法律对欠多少钱会被起诉没有具体规定,如果达到起诉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属于当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够通过起诉成为民事案件原告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例如企业的筹备处、分支机构等不够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等。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事实理由”,而不是“事实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分不清起诉证据和胜诉证据的区别,把“事实根据”误认为就是胜诉证据。在起诉时就要求原告提供,否则就驳回原告的起诉,从而加重了当事人“告状难’。民事诉讼法摈弃“事实根据”;规定为“事实、理由”,就是为了明确,原告在起诉时只要能提出案件的事实和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话,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职权划分的范围,即指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第二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分工负责的范围,即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这一争议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方面的争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这个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只有依法由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受诉人民法院才能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受理和依法审判。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二、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1)针对没有时间约定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自己的偿还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关的义务。但是这个要求必须要给当事人一定的准备时间。此时,诉讼时效中的3年,就是自债权人要求对方履约而对方拒绝履约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自己的债权,而诉讼时效就不能开始计算。(2)诉讼时效中断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在主张债权之后,债务人同意履行了相关义务,此时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现象。同时如果,在诉讼时效中断后,再次发生了同意履行相关义务事件的,就可以认为诉讼时效的再次中断。此时,诉讼时期要在中断之日开始进行重新的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数量没有规定。但是这种中断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进行说明,否则不得任意中断诉讼时效。(3)但是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其,即20年。但是,超过了20年时,此时法律将不会予以一定的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即使债务人借款的金额很小,但是到期不按照约定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带着诸如借条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性材料,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般来说,只有是一些刑事案件,才会规定涉案金额达到某一个特定的标准之后才会立案处理。民事纠纷很少以此条件来判断是否受理起诉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房子被二房东转租怎么办?
      房子被二房东转租怎么办?一、房子被二房东转租怎么办?1、如果是指承租人将(租赁人)的房子转租,若承租人未经过的同意,在六个月内提出,可以解除......


·没有立案就代表没有犯罪记录吗?
      没有立案就代表没有犯罪记录吗?没有立案就就代表没有犯罪记录,只要被法院判定有罪就会有案底,案底和之前是否被刑事拘留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只是刑事拘......


·网络诈骗责任怎么划分?
      网络诈骗责任怎么划分?网络诈骗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新型诈骗手段,网络诈骗的形式各种各样,一不留神就容易上当受骗。网络诈骗也是一种诈骗行为......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围绕离婚财产而产生的争议是最大的,如果此时一方要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需要知道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的时间是多久,那么离婚赔......


·2023年少缴税款可以处罚金吗
      少缴税款可以处罚金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


·普宁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普宁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众所周知,拆迁补偿在我国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采取置换房屋产权的方式,另一种是直接用经济进行补偿。目前由......


·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吗?
      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吗?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就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意定监护存在的条件有: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采用......


·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建设也越来越便捷和完善,随之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公路和汽车多了,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那么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应该......


·设立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原件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原件吗?需要,办理分公司需要提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租赁证明,如果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公司设......


·哪些情形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哪些情形属于举证责任倒置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


·无证驾驶逃逸怎么办
      无证驾驶逃逸的,肇事者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应当向公安交通机关报告,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赔偿,可以主张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