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在杭州过户后他项权证自动注销吗

在杭州过户后他项权证自动注销吗
  
  一、在杭州过户后他项权证自动注销吗?
  
  不动产过户后他项权证不会自动注销的,房屋他项权证注销需要本人到房管局办理。
  
  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
  
  3、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 管理收件 审查、审批 注销 解除冻结
  
  4、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二、办理他项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房产抵押期间可以转让吗?
  
  房产抵押期间可以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事实上,在房屋有他项权证的情况下,就说明房子现在抵押了出去,原则上房产抵押期间也可以转让,可是,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转让房子的话,房子是无法过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优先赔偿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优先赔偿可以吗?同一机动车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机动......


·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有没有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有没有代通知金?不少劳动者往往存在这样的理解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支付未提前30日通......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哪些费用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


·一、离婚时没要抚养费后面能要吗?
      一、离婚时没要抚养费后面能要吗?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


·钓鱼执法可以举报吗
      钓鱼执法可以举报吗一、钓鱼执法可以举报吗?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


·寻衅滋事没到检察院可以撤案吗
      一、寻衅滋事没到检察院可以撤案吗?不可以,民事部分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从法律上来说,寻衅滋事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给女方的财物,一般就会视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我国很多地区都还流行着这样的结婚习俗。不得不说,就结......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大家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您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的话,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可以自行进行协商以后,对一些纠纷问题进行解决。但是如果是......


·老人生前写的遗嘱存在哪些因素是无效的
      老人生前写的遗嘱存在哪些因素是无效的一、老人生前写的遗嘱存在哪些因素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


·最新集资诈骗立案司法解释
      经济犯罪一直是国家不遗余力打击的一种犯罪形式。在经济犯罪中,集资诈骗罪因为涉及到的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从而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家对集资诈......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用规定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用规定植物新品种是指人工栽培或野生植物开发利用的新的、特异的、一致的、稳定的植物品种。1、1999年3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