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吗?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吗?竞业限制期限是指公司对于某些负责保守公司机密的员工,对公司机密、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限制,就是在合同解除后不能从事与公司机密密切相关的工作。但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是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现在带您了解一下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何谓竞业限制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有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到期终止合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后,一但从事了与原单位同类的工作,原单位有权利起诉,要求赔偿。这类纠纷很多。结果多是对劳动者不利。二、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个亮点:1、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不管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期是多长,法律只承认两年。两年后掌握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去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原单位则无权干涉了。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即使掌握原单位的购销渠道和一定的技术知识,也不受竞业限制期的约束。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从事与原单位同类的业务,是有条件的。单位给我钱,我才替你保密。不给我钱,我没有义务替你保密。这样的规定,解决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的经济来源问题。以上就是有关于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以及和竞业限制有关的相关内容了。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公司给予劳动者想干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就有了为公司保守秘密的职责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酒驾保释出国受到影响吗?
      一、酒驾保释出国受到影响吗?酒驾保释出国是受到影响的,保释期间一般是不能出国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如何写撤回听证申请书?
      如何写撤回听证申请书?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满,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来进行答辩。这时公司需要提......


·故意伤害他人一定构成犯罪吗
      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可大可小,可能致人重伤,也可能并没有造成实际的伤害后果。那么只要故意伤害他人一定构成犯罪吗?可能很多人都不......


·毒驾的危害是什么?
      毒驾的危害是什么毒驾怎么处罚一、毒驾的危害是什么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


·一、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据统计,网络攻击对象为金融信息系统的占重点领域信息系统攻击案件总数的30%以上。一......


·二审程序和一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是:二审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而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一般二审时一审的判决书没有生效。再审是原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


·丈夫被宣告死亡配偶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丈夫被宣告死亡配偶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赋予配偶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


·个体工商车祸误工费索赔如何举证?
      个体工商车祸误工费索赔如何举证?一、个体工商车祸误工费索赔如何举证?个体工商车祸误工费索赔的举证应当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


·对于误工费的情况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的
      对于误工费的情况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的,对于误工费想必您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态度。误工费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所以我们肯定是要对误工费有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