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如何设立抵押权?

如何设立抵押权?
  
  一、如何设立抵押权?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虽然抵押合同的成立需要书面订立,口头约定是不行的,但是,假如抵押人做出了履行口头约定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抵押合同成立,比如:债务到期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我们也认为抵押合同成立了。
  
  二、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上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流通)
  
  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但是有如下两种例外情形:(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但在未来仍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此种情形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但是需要注意,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是处分行为,此种情形是由于处分权之欠缺)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6.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7.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但农作物抵押有效。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


·沈阳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夫妻双方离婚一定是走到了生活不下去的地步,可是离婚就涉及到了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可以结局,实......


·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是什么
      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是什么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什么范围内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本身其收入情况就应该公开、透明,毕竟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手里会掌握一定的职权,而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好处的情况就比较多,这个时......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申请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一、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不会涉及家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


·网络诈骗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怎么处理?不得不说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人们生活的各方各面都可以在网络中完成,越来越多的人信任它并加入它,但是它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的在社会生活当中,企业改制本身就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从企业决定要进行改制的那一天开始,就必须要制定详细的改......


·一、无效婚姻子女是否赡养义务要承担?
      一、无效婚姻子女是否赡养义务要承担?无效婚姻子女肯定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