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死者的财产继承如何规定?

死者的财产继承如何规定?
  
  一、死者的财产继承如何规定?
  
  死者财产的继承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财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某公民生理死亡或者是说被法院宣告死亡之后,死者的亲属在处理遗物的过程之中,需要留意一下死者是否留下了合法的财产,若是合法财产真实存在,但是却没有留下遗嘱的,各位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可以协商确定遗产的继承方案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的价值进行鉴定的过程,采用高新科技对某一工程进行评估,这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呢?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


·对于视频遗嘱自己录有效吗?
      对于视频遗嘱自己录有效吗?自已录音或录像遗嘱是有效的,但是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录音遗嘱是需要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录音遗嘱的有效......


·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有哪些?
      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有哪些?1、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折抵。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如何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得算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得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


·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在我们借钱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打借条的,在还清欠款之后,也是需要出具债权债务完结证明,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债权债务完结......


·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了怎么办?
      一.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了怎么办?1.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


·员工不上班企业能辞退吗
      员工不上班企业能辞退吗?1、员工无故不上班的企业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哪些特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


·股东股权证明文件是什么?
      股东股权证明文件是什么股权证明书就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该有公司章的证明这个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