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离婚协议的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协议的债务如何分配?离婚协议的债务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所确定的承担的比例和原则来进行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确定离婚债务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债务的,则需要一方对自己所负债务进行偿还。因此,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关键是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分配的前提,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以上即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一般情况,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些比较难以认定的情况: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确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就可以确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的相关解决方式。三、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按照财产分割照顾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离婚债务分割也因此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不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因此,在离婚债务分割后,想要完全摆脱对方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分割时,首先可以联系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改变债务的承担。避免债务分割后,另一方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协议,起诉你偿还债务。此时,虽然可以再向离婚的另一方起诉偿还,但是费时费力,得不偿失。在我们国家,确实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都需要将相关的事情处理清楚,比如说问的债务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确定离婚的债务如何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


·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吗?
      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吗?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但也可以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再去公证部门公证处理。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


·一、解除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书可以吗?
      一、解除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书可以吗?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撤销,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


·欠网贷20万还不上有什么后果?
      欠网贷20万还不上有什么后果?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上支付、网上贷款也因其手续简单、不用去银行取现金的原因而得到受到大众的喜爱,但同样的,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多少数额被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多少数额被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寻衅滋事致四人轻微伤会有什么后果?
      寻衅滋事致四人轻微伤会有什么后果?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会有一些青少年,因为叛逆或者受到坏人的挑唆,会在公共场合随意的破坏,寻衅滋事。其实我......


·试用期员工辞退怎么补偿
      试用期员工辞退怎么补偿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


·签租房合同没有住进去能毁约不?
      一、签租房合同没有住进去能毁约不?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将符合要求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后,无论承租人是否入住,租赁......


·非法拘禁不予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不予批捕条件有哪些?非法拘禁不予批捕条件有: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主体都有那些人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主体都有那些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