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滥伐林木罪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罪的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相干规定,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1)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50株以下的,处其砍伐树木价值2—3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2)滥伐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株以上的,处其砍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3)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0株以上,为立案出发点,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4)滥伐树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二、滥伐林木罪的最新认定标准是什么?(1)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2)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不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3)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分期付款未履行诉讼标的怎么确定?
      分期付款未履行诉讼标的怎么确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纳的分期付款就是诉讼标的,关于分期付款买卖的兴起,同时在我国此类纠纷越来越多,在实践中,现......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还要要根据非所有人过失情况而定,但一般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必须归还......


·婚前检查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婚前检查哪些疾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


·黄冈市黄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几年来进行建设,对于黄冈市的一些土地征收做出了新的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收土地居民的生活标准不受到伤害,能够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在赔偿......


·前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问题是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必须要进行执行,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生活中......


·哪些房地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哪些房地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一、哪些房地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


·p2p网贷诈骗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国家实行的模式是P2P模式,随后在网络上兴起了很多的网络贷款,对于网络贷款方面的种类也是有很多,有真的也有假的。我们国家......


·非法持有弹药罪可以判缓刑吗?
      因为弹药的危害性极大,储存及使用不当,都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在我国,除特殊工种外,其他人私自持有弹药均是违法犯罪行为,会被判刑,那么非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非紧急情况下,一般不要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如果垫付了,则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和诊疗证明,以此向保险公司和当事人......


·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2023
      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2023一、业主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1、契税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