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一直实行着计划生育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社会更加稳定的发展,但是有些家庭却不断的非法生育,这样就产生了社会的负担从而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了,但是各地的缴纳标准都不一样,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这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代征机关。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二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上缴县级国库,并定期将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情况报告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一般来说城镇居民需要缴纳的要比农村居民缴纳的多一些,并且是一次性缴纳三倍到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的。其中未婚生子也要缴纳,按照规定,未婚生子需要缴纳的费用最高可以征收到六倍甚至是九倍以下,所以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的政策有哪些。
总结:我国一直实行着计划生育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社会更加稳定的发展,但是有些家庭却不断的非法生育,这样就产生了社会的负担从而要缴纳一定的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一、离婚孩子能共同抚养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能共同抚养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
·五一加班三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五一加班三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五一加班三倍工资的规定是必须要给予三倍工资发放。《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一、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公证的流程: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终身拥有?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终身拥有?一、依据一:农业户口的全面取消大家都知道,今年农村改革主要就是两件大事,第一,土地确权;第二,农业户口的取消;虽说这两件事很早就被拿出......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一、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情况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