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诉法三十七条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通常会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亦对刑事案件诉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刑诉法三十七条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您就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的相关知识吧!
  
  
  
  
  一、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立了律师的会见权和通信权,但该条第二、三、四款均只对律师会见权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未对律师的通信权作出与此类似的详细规定,更未对律师行使通信权的例外情形(即哪些情况下律师的通信权应当受到限制)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之中,司法工作人员可能随时阻碍或干预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通信。
  
  同时,由于看守所会见室数量不足,导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较高,会见时间较短,会见效果不佳。因此,有必要落实律师的通信权,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有效行使,在提高律师办案效率的同时,也可以进一步缓解看守所的会见压力。
  
  二、建议
  
  (一)建议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通信权进行细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会见、通信是其辩护权行使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就律师通信权进行具体规定,因此,建议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中律师所享有的通信权加以解释,对通信权进行细化。明确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通信的条件以及程序,并规定看守有迅速传递信件的义务。此外还应该对“通信”进行扩大解释,不应将通信方式局限于书信往来,还应该顺应时代发展,将电话、网络等联络方式纳入其中。
  
  (二)建议明确限制律师通信权的实质要件
  
  《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律师享有通信权,但并没有对行使通信权的限制条件进行规定。《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针对例外情形的规范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多以“办案需要”对律师的通信权进行限制。针对于此,建议在将来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律师行使通信权的限制条件,以有效保障律师的通信权。
  
  (三)建立司法救济机制
  
  由于缺乏关于限制律师通信权的司法救济机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当通信权受到侵害时,往往只能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建议在赋予律师通信权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保证律师在通信权受侵犯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确保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通信顺利有效进行。
  
  上文就是刑诉法三十七条的详细介绍。从中可以得出,刑诉法三十七条确立了律师的通信权和会见权,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通信缺陷,本文对此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如果你对刑诉法三十七条等问题还有其他疑惑,可以咨询的在线专业律师。
  
  
总结: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通常会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亦对刑事案件诉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作了相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一、定金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九级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


·公司法规定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公司法规定股份代持是否合法?股份代持是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由于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执行该项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申请,无法持续经营,因此对其执行的审计与持续经营假设下的正常审计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手续?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手续?一、具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


·数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数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依据我国《继承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


刑诉法三十七条包括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