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更好的监督政府和政府信息透明度的一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仅是自己公开,公民、法人和集体特殊原因也可以申请公开信息,充分发挥了对人民的服务作用,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的相关介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23日,国务院已着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第一,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第二,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第三,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第一,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第二,公开原则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保密的信息,公民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政府也无权主动公开。第三,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第二,平等原则运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领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第三,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以上可以得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结论,它是通过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这三条原则来进行的。现如今,政府信息公开能让公民更好的监督政府,了解政府信息,以上就是我们带来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更好的监督政府和政府信息透明度的一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仅是自己公开,公民、法人和集体特殊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信用卡诈骗立案起诉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信用卡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消费者有时防不胜防,而当您不幸遭受了信用卡诈骗之后,我们需要采取积极地行动,来维护个人权利,比如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立案起诉等。那么,信用卡诈......


·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前言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订。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国__________州__________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概判几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股东没任职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


·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特征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这肯定都是有犯罪主体的。只不过我国法律中规定,有的罪名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还有那种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具体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