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各类公司的权力运行、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经营机制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虽然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只能免除董事的职务,那么,《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呢?1、股东提案权新《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股东提案权,该条款首先明确了有权提出临时议案的主体和程序,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行使提案权的前起是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可以是一个股东单独持有,也可以是多个股东合并持有。合并持有的规定扩大了提案主体范围,有利于中小股东提出意见,也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临时议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这样股东大会才有权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2、股东会决议形式我国《公司法》将股东会罢免董事决议规定为普通决议,理由如下:(1)董事会及董事成员实际上已经享有主导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对来说,股东会的权力显得比较单薄,且法律赋予的有些职权在实践中较难以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加强对董事会和董事成员的监督力度,以股东会决议方式罢免董事;(2)“选举和罢免”董事是股东依法享有的选择公司管理者权力的重要内容,既然选举董事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那么罢免董事长也应当属于普通决议事项;(3)采用普通决议方式,有利于保护小股东在罢免董事长方面的权益。3、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它是指每一个股份有与应该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权,可以将选举权集中于一人使用。但是我国现行《公司法》所规定的累积投票制却有弊端。《公司法》第4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在制度上预留了累积投票制接口。然而,应当看到,公司章程内容一般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要在其中加入累积投票制,难度可想而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现行《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可以看出,新《公司法》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仍然是一个任意性规定,如果大股东意识到累积投票制有可能对他不利时,这种制度就很难被写进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因此,有必要将累积投票制在一定范围内设置为强制性条款,如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就明确提出要求,公司在选举董事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尤其是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的公司,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且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但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行政规章,法律效力偏低,不能得到充分适用。因此,有必要将类似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范。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的问题,鉴于股东会具有免除董事职务的权力,因此,只要先由持有百分之三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发起提案,通过股东会议表决,形成免除其董事职务的决议,那么,一旦董事长丧失了董事的职务,自然也就不能再担任董事长。
总结:《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各类公司的权力运行、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经营机制等方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如何有效规避高空坠物
如何有效规避高空坠物有多数的高空坠物致他人受伤的这种情况,在事后检查的过程当中才发现,这种高空坠物完全是可以通过人为的原因有效的避免的。除了刮风下雨,地震等这些天灾人祸我们没有办......
·醉驾三年后考驾驶证是否可以?
醉驾三年后考驾驶证是否可以?不可以,至少要五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
·借条中要明确有什么信息?
借条中要明确有什么信息?一、借条中要明确有什么信息?借条中要明确的信息包括: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一、男方不给抚养费且有房子可以申请强制吗?
一、男方不给抚养费且有房子可以申请强制吗?男方有房子的情况下,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