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现今的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父母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多数人困恼的问题,我们都清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双方的协商。但是争取抚养权最好的是了解自身和对方的优劣势,那么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带着您一起来学习和了解的。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的,当父母双方离婚时,因子女抚养权归属发生纠纷,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抚养权抚养权归属的判决。1、如果一方存在吸毒史,是对其取得抚养权的一个十分不利的因素,但是人民法院在最终判决之前还是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一般以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以及双方之中哪一方存在严重传染性疾病、赌博、吸毒等十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人民法院会综合双方的上述情况,作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同时合理兼顾父母双方情感诉求的抚养权归属判决。2、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就抚养权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另一方生活: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5、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综上所诉,父母是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不会因为一方存在吸毒史就丧失抚养权。法院一般是从哪一方有利于子女健康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的。若对此还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现今的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父母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多数人困恼的问题,我们都清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双方的协商。但是争取抚养权最好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外观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1、为了保护个人或者单位的设计、发明或者创作的作品不被他人非法盗用使用谋取利益等情况,国家并设置了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所设计、发明和创作的作品都可以向国家相关进行申请专利,只要申......


·离婚诉讼有必要请律师吗?
      离婚诉讼有必要请律师吗?离婚诉讼有必要请律师吗?法律没有规定离婚诉讼必须聘请律师,您可以自己参加庭审或者委托律师或普通公民作为您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是法律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业,如......


·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哪些
      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哪些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如今发生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不断发生。那么您知道实践中关于侵犯......


·遇到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
      社会科技发展的同时,诈骗团伙也作出了更高明的诈骗手段,通过利用他人的赚钱心理,以非法集资的手段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法律必定给与严厉的制裁,那么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呢......


·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


·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嘛?申请缓刑的条件: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