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程序超期是否有影响

  一、工伤认定程序超期是否有影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超过一年未申请的,则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逾期应该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埋单
  
  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了解到,由于错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不少单位和个人都因此受损。
  
  广州某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其职工梁某于今年1月2日工作时割伤右手,单位于2月6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认定梁某为工伤。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对梁某在1月2日至2月6日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单位表示不理解。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而李某的要求已经逾期。
  
  (三)60日内会给出回复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三、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工伤认定程序超期的话,对于劳动者本身来说就没有办法申请工伤认定了,自己在一年之内应当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只有依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才可以更加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自己赔偿的具体金额,不做工伤认定,对劳动者本身是很不利的。
  
  
  
总结:一、工伤认定程序超期是否有影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与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与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由来为了规范私募行业监管,国家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注册备案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


·一、在我国母亲遗弃孩子违法吗?
      一、在我国母亲遗弃孩子违法吗?在我国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都将是为遗弃罪。同样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


·法院延期开庭时间期限是多久?
      法院延期开庭时间期限是多久?一、法院延期开庭时间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延期审理不超过1个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延期审理不超过2个月;民事案件:延期审理不超过9个月。申请延迟开庭的法......


·重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在我国人身伤害具体分为轻微伤、轻伤及重伤三种类型。这三种伤害各自都有着其相应的鉴定标准和量刑标准。那么您知道重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吗?下......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二......


·绑架敲诈勒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绑架敲诈勒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绑架敲诈勒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绑架敲诈勒罪的法律规定是两者在实现当中的方式,还有就是具体的客观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


工伤认定程序超期是否有影响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