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 使用权归谁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 使用权归谁所有
  
  我国实行了农村土地集体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虽然都属于公有制,但此两者在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差异也较为明显。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使用权归谁所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013年,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
  
  二、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使用权归谁所有?
  
  集体土地连续使用满20年,这个概念是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提出的,只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知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仅交测量费及工本费。
  
  (三)、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为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权属来源文件。
  
  (四)、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
  
  哪些集体土地可以抵押,哪些集体土地不可以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 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 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使用权归谁所有的解答中,我们可以知道设立土地使用证及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在使用满20年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权是归使用者所有的。但这仅仅适用于集体土地,而不适用于国有土地。
  
  
总结: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使用权归谁所有我国实行了农村土地集体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虽然都属于公有制,但此两者在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差异也较为明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它是规范各司法部门权利行使,保证诉讼参与人包括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诉讼权。而违反了刑法就必须承担较为严重的判刑的,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但违反刑事......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犯错我们国家是对此有着相关的审查办法和处罚办法的,那么就是行政处罚裁量权。每一个地区都有林业局,对于林业局犯错我们国家是有着林......


·脚蹬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驾驶行为,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一定的处罚。在进行处罚时往往需要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进行处罚判定。对于机动车来说有着专门的处罚标准。关于脚蹬电动车属于机......


·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
      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不会,应当追究肇事方的责任,如果涉嫌偷窃行为的,还需要追究偷窃罪的判罚情况,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机动车事故由实际控制人负责,和原车主无关。很多骑士认......


·女职工生育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女职工要是需要生育子女的话,此时允许其向所在单位请产假。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也就是要支付一定的工资。那到底在女职工生育期间该怎么支付工资呢......


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 使用权归谁所有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