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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

  肖像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关于肖像权的问题,可能您在日常生活当中开玩笑的时候也有说道。比如说当别人把自己的头像印刷在广告上,或者是进行非法使用的话,这种情况下其实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的话,是完全可以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肖像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肖像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肖像权的内容有哪些?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主要体现在: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为:公民对自己的形象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在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我国公民都享有肖像权,如果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的话,那么是不能以别人的肖像为盈利目的进行使用的。针对肖像权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制作,肖像使用和肖像利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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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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