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指由关于一切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而监外执行也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提到。监外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适宜在收监执行。那么,刑事诉讼法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的全部解答。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时直接决定监外执行的判定,同时,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为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来所在的单位。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于可以判定监外执行的几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您可以自行进行查阅。
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指由关于一切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而监外执行也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提到。监外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适宜在收监执行。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夫妻离婚孩子会判给谁才好
夫妻离婚孩子会判给谁才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
·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如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一、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一)应明确取证方向。(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三)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四)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五)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
·私闯民宅刑法定性标准是怎样的?
私闯民宅刑法定性标准是怎样的?私闯民宅的行为只要影响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就满足了刑法定性标准,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
·债务人逃债怎么办
债务人逃债怎么办遭遇债务人逃债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维护权益:1、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
·合同承发包双方?
合同承发包双方有哪些违约责任一、合同承发包双方有哪些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
·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年 离婚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对于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此时也不能免除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抚养费,然后定期支付给孩子,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可以履行抚养义务的。但支付抚养费也有期......
刑事诉讼法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