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日常生活中,在民间借贷领域,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很普遍,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对外转让,由第三人成为新债权人。按照规定,涉及到债权债务转让的,需要双方签署一份转让合同。那么,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文本的起草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2、明确债权债务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3、债权债务转让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4、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比较重要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合同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中对出现纠纷采用哪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据合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仲裁。
  二、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综上所述,由于债权债务转让关系到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务必对合同的签署过程给予重视。转让债权之前,要通知给债务人,经的同意后,方可签署合同。并且,在合同中要写清债权金额、转让期限、转让方面及违约责任等。
  
  
  
总结: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日常生活中,在民间借贷领域,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很普遍,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对外转让,由第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无交强险机动车赔偿多少钱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交强险机动车赔偿多少钱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机动车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在我们生活中被人们所利用。但是由于他速度快、体积大、结构性强对我们行人和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威胁也......


·国家赔偿私了是可以的吗?
      国家赔偿私了是可以的吗?国家赔偿私了是不可以的,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的“违法侵害”为前提,应当由受害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先前的侵害机关)确认自身“违法”后,......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所以,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因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慎重。而本篇文章拆迁律师要讲的是签了补偿协议后那些......


·结婚后老公不抚养孩子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结婚后老公不抚养孩子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如果在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支付相应的孩子的抚养费用的话,那么另一方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常是联系在一起出现的,是在建设工程中时常会用到的。相信大多数人对于这二者的关系存......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认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保障户内成员的基本居住需求。农村村民系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