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已经出现很多种非法集资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观念,但是随着集资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集资情况也出现了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非法集资。严重的危害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先刑后民
  律师提醒,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通常以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款项,公众应理性理财,切勿贪图高息。由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及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应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因此,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如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当事人应尽快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报案。如果民间借贷案件虽然与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相关联,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为避免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拖延,新司法解释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并将相关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如果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先刑后民”,裁定中止民事诉讼。此外,民间借贷案件常常涉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行为本身不涉嫌犯罪,即使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诉请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予以受理单个的借款行为仅仅是引起民间借贷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从而从量变到质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主观上可能确实基于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能呈现为一种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2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概念是很难界定的,因为我国法律承认一些金融机构有权利向外进行集资,但是有明确的规定金融记过不得强迫公民进行集资,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就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现如今,我国已经出现很多种非法集资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观念,但是随着集资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集资情况也出现了问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出车祸了对方全责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吗?
      出车祸了对方全责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吗?出车祸了对方全责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


·非要式合同止期怎么算,与要式合同区别是什么?
      非要式合同止期怎么算,与要式合同区别是什么?一、非要式合同止期怎么算?事实上,不管是非要式合同还是一般的要式合同,合同的起止期都会在合同内容中有所体现,交易双方会就合同的生效、截......


·工程质量监管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管措施有哪些?一个工程项目质量好坏,不仅影响使用寿命,还会给使用人带来影响。工程质量合格应该是对工程建设的最低要求,建设方务必按照要求组织验收。对于建设方来说,应该在整个......


·名誉权纠纷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名誉权纠纷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规定名誉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补打借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补打借条?根据法律规定补写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包括种类)、利息、还款的时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还款日期、违约条款等信息。1、借款人与还款......


·部分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部分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部分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


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