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要自己买房。但是,也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足够多的资金一次性付清房屋买卖的所有资金,这时就需要去银行进行贷款了,那么,房屋买卖如何贷款呢?一起随我们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吧!
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大致如下:
⑴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手续;
⑵购房人付清首期购房款,向办理按揭业务的律师提交贷款银行要求提供各种文件,申请按揭贷款; ⑶律师对购房人资料作形式审查并见证;
⑷贷款银行对经律师见证、公证处公证的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批准;
⑸银行与购房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与开发商签订保证合同;
⑹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在律师的指引下到贷款银行认可的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⑺律师为购房人代办该商品房的保险,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收押;
⑻贷款银行向购房人发放贷款,通常按贷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直接汇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帐户或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⑼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帐户,按期向该帐户还款付息,直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⑽抵押期间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应交贷款银行保管; ⑾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贷款,应按合同约定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⑿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证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按揭贷款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⑴提防有些规模小、操作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巧立名目,滥收手续费;
⑵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或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或定金之前,应先向银行咨询自己获准按揭贷款的资格;
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按揭申请未获批准或只取得部分按揭贷款,以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时,有权解除抵押贷款合同,由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定金,或扣除部分手续费后退款;
⑷开发商以口头形式,或在宣传资料、销售广告中承诺代办按揭的,一定要写入购房合同,以便将来出现纠纷,有据可查;
⑸选择贷款期限及贷款额度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目前及今后逾期收支状况,合理规划。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如何贷款的法律知识。从以上内容中我们可以得出,当我们要进行贷款的时候,是必须带着买房合同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的。而且因为要贷款,当初签订买房合同时必须谨慎一些,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一些纠纷。而且贷款额度也应符合家庭实际情况。
总结: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要自己买房。但是,也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足够多的资金一次性付清房屋买卖的所有资金,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一、分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一、分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
·子女结婚如何把财产只给其一方
如今子女在结婚的时候,作为父母往往都会拿出自己的积蓄来赠送给子女,但要是不说清楚的话往往就会视为对子女夫妻的赠与,那么赠与的财产就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的父母就想要只赠与给子女......
·寻衅滋事调解轻微伤可以走调节程序吗?
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一些小矛盾或者口角,导致打架行为的产生。有时候也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可能带来双方人身受到伤害,那么寻衅滋事调解轻微伤可以申请调解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情况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情况有哪些?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情况股权转让协议的性质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确定的违约的适用空间。而我国合同法总则规定了法定解除权的前提是预期违约和根本......
·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
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特殊的案例,即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死亡后,有些围观群众将死者身上的财物取走,占为己有。当死者家属提出索要后,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拿到财物的......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