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

  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结婚前的任意一方的财产,不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去世,相关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子女的财产继承和配偶的财产继承会不会有一定的冲突,那么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于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吧。关于继承问题,在法律上有一个继承顺序,配偶是第一继承人,而子女和父母则在配偶之后继承,婚前财产有不同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总结: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结婚前的任意一方的财产,不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去世,相关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子女的财产继承和配偶的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征收基本农田省政府有权作出决定吗?
      征收基本农田省政府有权作出决定吗?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省政府无权决定。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属
      离婚夫妻可能会因为共同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当然在就未成年子女抚养的问题上面产生争议的情况也不少。遇到这类的情况,自然无法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了,而起诉到法院的话必然会涉及到争夺抚养权的......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怎样进行?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怎样进行?私募基金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可能不太熟悉,但是想要进行基金的私募首先是需要证监会的同意之后还要对私募基金份额登记。但是,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怎样进行呢?下文,就是......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有哪些?一、要式合同的定义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疫情贷款逾期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
      疫情贷款逾期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疫情贷款逾期一般都会影响个人征信的。正确的做法是先和银行申请贷款延期,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工作,导致无法还款,然后提供相关的证明,一般......


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