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再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

  再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再婚夫妻再次离婚也是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的,这其中就包含房产的分配,凡是涉及到财产等的问题都比较敏感。很多人不清楚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应该是怎样的,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再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相关资料。
  再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房产是属于谁的,婚内及婚后都是属于谁的,不因为夫妻两人的婚姻关系而转变。不过其中的细微关系还是需要我们的专业律师来进行解答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咨询。
  
  
  
总结:再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再婚夫妻再次离婚也是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的,这其中就包含房产的分配,凡是涉及到财产等的问题都比较敏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民法总则隐私权的法条有哪些?
      民法总则隐私权的法条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当今数字化发展飞速的形态之下,一方面使得人们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可是另一方面,人们的......


·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的条件是什么其实生活当中其实关于法人的分类是比较多的,但是您也会发现,并不是说我国每一个自然人都可以称之为法人。民法总则当中针对具备法人是有着相应的条件限制的......


·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虽然法律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具有绑架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还是要先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如......


·一、在我国老年痴呆需要监护人吗?
      一、在我国老年痴呆需要监护人吗在我国对于儿童以及智力不健全的人,国家是规定需要有监护人的,当然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能够让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更好的行使自己的......


·村干部工作伤亡算不算工伤
      村干部工作伤亡算不算工伤?不属于工伤,因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具有企业性质。非因公死亡,社保待遇有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是多少?
      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是多少?先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按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


再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