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议的,10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或有财产争议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部分:6%
  
  10万元-50万元(含)部分:5.5%
  
  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5%
  
  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4%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3%
  
  1000万元以上部分:2%
  
  二、民事案件律师代理流程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当事人要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律师应当严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条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明确双方在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接受委托后的工作
  
  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
  
  3、准备诉讼资料。
  
  4、代理申请财产保全。
  
  (三)参加法庭审理工作
  
  法庭审理一般包括告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评议阶段和宣判阶段等,但律师代理的重点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律师主要做以下工作:
  
  1、代理申请回避。如果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进行公正审判的,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诉讼双方分别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律师既要阐明委托一方的证据的证明力,又要迅速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在双方质证完毕后,律师还要代表委托人回答法庭询问。
  
  3、法庭辩论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要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有关程序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阐明自己的理由,同时对对方的判断和理由进行反驳,从而为法庭作出判决提供参考意见。其目的在于使审判人员接受我方观点,否定对方观点。一般先由原告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被告律师进行答辩。辩论结束后,双方作最后陈述,法庭即休庭合议。
  
  (四)上诉审中的律师代理
  
  1、收案。律师应当审查上诉人委托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律师才能接受委托。律师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审查上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等。
  
  2、代理工作。二审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与一审相差不大,但律师也应当结合二审程序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代理活动。尤其是律师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应到二审法院阅卷,查看一审的证据是否充足确凿,使用法律是否正确;一审的定案证据是否均已经过法庭质证;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完整,该事实与判决结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等。
  
  (五)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再审程序是指认为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有错误,而由法院再次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再审程序不是必经的程序,而是一种补救程序。
  
  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足以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赃枉法行为的。
  
  (六)执行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在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强制其履行义务。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律师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为:接受委托,代理提出执行申请;接受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和解;接受案外人的委托,代理提出执行异议。律师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具有给付内容;
  
  3、委托人是否为有权申请的当事人;
  
  4、代理执行事项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
  
  
  
  
  
总结: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一、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济南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各城市的社保局都可以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不过,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和工伤认定的流程,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或者说是流程不对的话,都没有办法能够进行工伤认定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采取怎样的措施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完全依靠交警、医护人员的救援,这显然是不利的,也很容易扩大损失。此时不管是作为肇事的一方还是受害人,其实都应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采取措施进行自救或救助他人。那通......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


·结婚多少年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


·一、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达到多少
      一、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达到多少构成犯罪?我国的法律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构成犯罪的信息数量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前提是该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它与信息数量多少......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可以在其中约定考核的办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