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学校过错原则指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学校过错原则指的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和教师对学生的暴力,不断地涌入到了您的视线当中。让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孩子们在学校屡屡遇到的不公平遭遇,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学校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民法典中学校过错原则指的是什么?一、民法典汇总学校过错原则指的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二、过错推定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这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即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也将过错推定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因为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下,是要由受害人来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而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受害人不需要对行为人的过错举证证明,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一般来说,学校在生活中本应该是让孩子放心学习的地方,但是孩子在遇到校园暴力的时候,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消防监管制度的松懈,导致孩子对学校产生恐惧,在某些情况下,学校是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
  
  
  
总结:民法总则学校过错原则指的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和教师对学生的暴力,不断地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怎样才能构成事实婚姻2023
      怎样才能构成事实婚姻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


·传销诈骗罪可判几年
      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院接到案子多长期限决定批捕?
      一、检察院接到案子多长期限决定批捕?按照《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付清全款婚后又申请贷款离婚后要一起承担贷款吗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付清全款婚后又申请贷款离婚后要一起承担贷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


·侵权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什么是特别自首?如何认定特别自首?
      一、什么是特别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自首和以自首论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前者为一般自首,后者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但从现行立法既自首制度的理论结构上又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


民法总则学校过错原则指的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