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般法院在审理案件下达判决结果的判决书中都有交罚金这一项,犯罪分子就想着如果在判刑前是否可以通过交罚金的方式让自己的刑罚得到减轻,这种行为是否行得通就不知道了,那么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二、被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在没有做出判决前是没有办法交罚金的,因为没有具体的判决结果,就不知道是否有罚金这一处罚,但一旦判刑,即使是缓刑的结果如果有罚金的话都说要按照规定缴纳罚金的。
  
  
  
总结:一般法院在审理案件下达判决结果的判决书中都有交罚金这一项,犯罪分子就想着如果在判刑前是否可以通过交罚金的方式让自己的刑罚得到减轻,这种行为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受贿有哪些新规定?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他人的贿赂,向他人索要财物,以此作为为他人办事的条件。刑法中对受贿罪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具体的规定,那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受贿有哪些新规定?我们将在下文......


·拿聘礼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拿聘礼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1、拿聘礼买的车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


·法律上酒驾交强险怎么赔偿
      酒驾交强险怎么赔偿酒驾交强险赔偿时会分清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如果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金额为2000元左右,但赔付的条件......


·一、在我国规定回迁房几年下房证?
      一、在我国规定回迁房几年下房证?回迁房拿房产证一般比普通商品房时间长些,1-3年之内都是属于正常现象。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


·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一、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


·抵押权和质权哪个优先受偿
      抵押权和质权哪个优先受偿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


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