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上下班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很多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受到伤害,有些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就是一个重要过程了,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也成为重中之重。由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工伤认定的流程和赔偿标准略有不同,下文主要介绍上海上下班工伤认定流程和赔偿标准。
  
  一、上海工伤认定流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二、上海上下班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1、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在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其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指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可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病假工资标准计发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是不对的。2、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发放标准按该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停工留薪期内发放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实施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制定的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由于各地区具体标准不同,各种工伤的医疗期和恢复期也不同,赔偿标准也因为劳动者个体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所以导致最后的赔偿结果有很大差异。劳动者可以参照上海上下班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索赔,并结合自己工伤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总结:很多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受到伤害,有些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就是一个重要过程了,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也成为重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能拒交物业费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


·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是离职后一天吗?
      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是离职后一天吗?一、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是离职后一天吗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与离职是同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怎么处罚信用卡诈骗罪
      很多涉及到侵犯财产的犯罪中,其实在定罪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都是对具体数额的规定,实践中犯罪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那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吗......


·累犯解释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在实际社会中会遇到多次触犯一种法律的情况,也就是在犯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再次触犯先前触犯的法律,这种......


·房产公证要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公证要有法律效力吗?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一)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实践中有许多夫妻结婚之后并不生活在一起,这种异地婚姻如果要离婚,双方同样要办理离婚手续。而一般异地婚姻双方都是各自管理婚后的财产,所以许多人对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有疑问......


上海上下班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