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性质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性质是什么?参与集资群众不应认定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其理由在于:1、我国刑法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归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参与集资群众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集资群众的损失不属于财产权 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其诉讼地位不应确定为被害人。2、如果赋予参与集资群众的被害人法律地位,则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刑事判决的同时,判令被告人对参与集资群众的损失予以退赔。如损失追回可能鼓励集资群众继续参与类似活动,损失无法追回,则可能导致集资群众以判决为依据继续用法律内外的各种方式向政府讨要损 失,带来诸多副作用。参与集资群众虽不认定为被害人,但应当是“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中的证人。从司法实务看,检察机关在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后,为保障集资群众的权益,帮助其参与法院审理环节追回集资款的清退,促进案结事了,公安机关可以向集资群众推荐出的诉讼代表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文书,但集资参与人诉讼代表人的推荐工作,建议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二、构成非法集资的条件是什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三、参与非法集资遭遇损失怎么办?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为《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该《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目前关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还存在一些争议。我们认为,非法集资参与人应该是诉讼参与人的证人,而不应该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否则,一旦法院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判决,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弥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其继续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总结:一、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性质是什么?参与集资群众不应认定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其理由在于:1、我国刑法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归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建筑砂石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对于商业而言,有很多的秘密,这些秘密关系到一家公司的生死存亡,非常大重要,它是一个企业的核心,而这些秘密可以使技术、可以使运营的方案、可以使某种药物或者是食物的配方等等。对于这些秘......


·被告可以看原告证据吗
      被告的证据可以在庭审的时候才提交,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将被告的证据提前给原告看的。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


·老人录像遗嘱能反悔吗?
      老人录像遗嘱能反悔吗?一、老人录像遗嘱能反悔吗?老人录像遗嘱能反悔,必须具有明确意思表示推翻前面的录音录像。老人的录像遗嘱就是属于录音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于2021年1......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催款通知书是进行催缴欠款的一种方式。催款通知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仅法院、银行等可以下发催款通知书,个人也可以下发。那么,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收到催款通......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一、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私募基金是不可以随意对外借款的。1、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1991年即得到法律认可......


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性质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