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之间存在了很多不同之处,就拿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来说吧,其中协议离婚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那通常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手续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
  
  起诉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写离婚起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公告离婚的定义,也就是说,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因此被称作公告离婚。
  
  不管是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此时都是要先确定管辖法院的,关于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的问题,原则上是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被告不在住所地的话,那此时情况比较特殊,也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总结: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之间存在了很多不同之处,就拿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来说吧,其中协议离婚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那通常起诉离婚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代位继承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


·地产并购基金是什么,其模式有哪些
      地产并购基金是什么,其模式有哪些(一)地产基金地产基金即私募股权地产投资基金一般指专注于地产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面向私有地产资金进行并购或开发的投资模式。(二)并购基金并购......


·去法院起诉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去法院起诉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辞退离职协议没有补偿金怎么办?
      辞退离职协议没有补偿金怎么办?如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保以及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上诉情况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


·最高院关于假释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假释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1、对犯......


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手续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