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在社会生活,作为一个社会人,都必须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但是,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现象确实仍然有发生,例如,聚众淫乱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便可构成聚众淫乱罪,我国法律规定便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那么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来学习知识吧。
一、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对于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能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在表面现象上看似具有聚众淫乱的特点,但结合犯罪的主客观特征来分析,其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特征。从主观方面看,虽然行为人嫖娼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但对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行为人卖淫的多名妇女而言则不是有此动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营利。从客观方面看,本罪多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具有行为对象的非专一性特征。而多名妇女共向行为人卖淫行为,由其主观动机、目的决定了他们之间并非是聚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因而不具有本罪“淫乱”的特征。综上分析,对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不能作为聚众淫乱罪处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2、从犯罪主体上区分,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这两类人。因此对于其他偶尔参加淫乱活动的人来说,不构成犯罪,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不宜扩大打击面。
二、聚众淫乱罪的概犯罪处罚
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流氓罪被拆成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五个小罪名。其中,聚众淫乱罪规定在现行刑法第301条。
我们在了解聚众淫乱罪的概念的过程中,除了对它的定义进行分析,除此之外还是要分清聚众淫乱罪与其他罪的区别和界限问题。这是由于聚众淫乱罪与卖淫罪以及其他犯罪行为不容易分清,所以会导致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因此了解聚众淫乱的概念十分有必要。
总结:我们在社会生活,作为一个社会人,都必须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但是,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现象确实仍然有发生,例如,聚众淫乱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离婚房产计算公式有没有
离婚房产计算公式有没有没有计算公式,按照双方对错和法律规定来按比例分割离婚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些什么环节?
软件的设计在正式进入市场的时候就会得到很多的利润,这本来应该是对经济的有利行为却因利益的问题而引发了许多著作权的侵害事件也在不断地扰乱市场秩序,所以就要求所有的软件所有人及时去登记......
·四川省关于盗窃罪的具体数额标准是什么
一、四川省关于盗窃罪的具体数额标准是什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我国监狱是怎么关押的?
我国监狱是怎么关押的?监狱的关押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西方许多国家按照押犯的危险程度和改造表现,将监狱按照高、中、低不同戒备等级进行......
·军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离婚是夫妻感情不和,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同意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行为。很多人选择协议离婚,协议未果也可以诉讼法院。但是军人离婚与一般的民事离婚不同,有着一定的区别。那么,军人法院起诉离婚......
·执行逮捕前会通知嫌疑人吗
一、执行逮捕前会通知嫌疑人吗?1、执行前不会通知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2、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但检察......
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