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

  劳动者的人身在遭受了损害之后,此时若想要获得工伤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那首先得确定其遭受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要实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才行。那此时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4、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5、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6、属于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7、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8、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9、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10、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11、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12、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二、工伤伤残鉴定
  
  在工伤认定后,应当立即申请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三、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一) 享受哪些待遇?
  
  除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
  
  (二) 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承担上述一切待遇。如果单位不予赔偿的话,那么就立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
  
  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不是直接就认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而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也就需要申请人实际提供认定需要的材料,这样才能顺利的作出认定,并且认定的结果不会有所偏差。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总结:劳动者的人身在遭受了损害之后,此时若想要获得工伤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那首先得确定其遭受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要实际申请进行工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哪些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么?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么?是许多老司机的疑问,依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是可以由双方私下处理的,但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私了......


·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


·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
      一、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


·2023年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2023年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离婚少分财产的条件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


·p2p非法集资高利贷如何界定?
      非法集资是四大刑事罪名的简单称呼,而此四项犯罪都是伴随者经济活动进行的,故而,非法集资行为,一般也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p2p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的经济活动,故而也有不少集资者,利用p2p实施......


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