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土地的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另外一种是国有土地,两者土地的性质也是存在差别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获得需要按照严格的程序,集体土地使用人要想获得土地使用权,必须遵循程序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有了土地使用权证以后您才在法律意义上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具体的内容可以到本文作一番了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二、土地权属所有人是什么意思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土地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享有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障。当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等土地权利变更时,必须由土地权利主体提出申请,经过权属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办发证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土地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拥有的各项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可以通过划拨、租赁、交换等各种形式转移。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三、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用地单位的项目用地申请;2、《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3、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或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区(县)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核准)文件;5、区(县)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相关图件;6、区(县)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拟占用土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9、拟占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就可以依法使用和利用土地了,但是不可以随意的更改土地的使用范围,这是不合理的,同时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的,因此,我们在此要提醒您必须合理的使用,要确保自己利用土地的行为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确保自己规范使用,否则也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总结:集体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土地的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另外一种是国有土地,两者土地的性质也是存在差别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获得需要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在看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此罪的构成条件规定,要是全部满足的话,则才能认定构成此罪。不同的犯罪有不一样的构成条件,那就故意伤害罪而言,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故......


·醉驾判缓刑对工作有影响吗
      有一定影响。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继续留用被判缓刑的劳动者,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同样符合法律规定......


·遗弃老人公安怎么处理?
      遗弃老人公安怎么处理?遗弃罪不管遗弃到什么地方都可公诉可自诉,社会人任何一个人只要发现都可以报警。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或者本人可自诉到法院。遗弃在现实中是很常见的,如离......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1)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2)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


·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并非必须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新类型案件、辖区内类似案件较多需要统一裁量标准的案件等,即便案情简单,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本条第七项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一、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


集体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