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如今法律要求政府做到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后,公民能更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为了实现信息公开,各个省的政府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江西省也不例外,那么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省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江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刊登政报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文介绍,想必您对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规定了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公开形式以及公开时限等,除了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还可以申请公开其他信息,具体内容都在上文中有介绍,可以仔细阅读上文内容。
  
  
总结: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如今法律要求政府做到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后,公民能更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一般案情轻的检察院会批捕吗
      一、一般案情轻的检察院会批捕吗?案情轻检察院也可能会批捕,批捕和案情轻重并无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每一种罪名都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找到相应的规定。我国法律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那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我们......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


·员工工伤终结后复发怎么办
      工伤终结后复发的员工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


·民事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


·猥亵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猥亵手段有哪些?
      猥亵这种行为在当今社会是很常见的,同时实施猥亵行为的人也可能会涉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但是现实生活中您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是特别熟悉,总是喜欢将该罪名简称为猥亵罪,并且想知道什么......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