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院一共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那么在不同的法院中怎样协调民事诉讼的审理呢?这也就涉及到了民事诉讼管辖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这是至关重要的。
一、相关概念介绍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
这意味着需要做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通过分配明确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二次分配是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的,也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任务是将通过第一次分配划归本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进一步分配到同一级中的各个具体法院。管辖制度正是通过这样的分配来使民事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的。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它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它具体分配到某个法院,而管辖则是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具体行使审判权。
二、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 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 国内协议管辖;
2) 涉外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
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是划定民事审判权的范围,这有利于解决民事诉讼管辖的混乱问题以及讼管辖的纠纷。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主要包括法定管辖以及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而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等等
总结: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众所周知,我国的法院一共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那么在不同的法院中怎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一、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
·侵占罪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侵占罪
侵占罪如何认定(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
·公司法人退社保吗?怎么退?
我们都知道现在国家是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不进行购买的话,就算是违法劳动法,那如果公司有些原因不经营了,那么公司法人退社保吗?怎么退?一般来说社保是不能退的,但是你......
·2023年“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够获得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筑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因此,这些原属于种植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被拆......
·大中型企业融资方式分类有哪些
大中型企业融资方式分类有哪些?现如今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的发展萌芽,大中型企业经济链遭到很大的冲击。唯有科学管理,制度和改革顺应时代变化或者是应该走在发展的前端才能在经济市场里......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