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江苏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有哪些?

  江苏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有哪些?
  
  无论你生活在哪一个国家,总免不了需要上缴各种税。在中国,土地使用税就是很常见的一个税种。不过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相同的税种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征收标准,所以有不少人对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仍存有很多疑问。那么,江苏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有哪些呢?请看下文。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江苏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关于江苏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的相关知识主要就是这些了。可以发现,其实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率和全国很多城市政策是差不多的啦。当然,在符合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的条件下,我们不妨申请减免,毕竟这是一项符合自身利益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总结:江苏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有哪些?无论你生活在哪一个国家,总免不了需要上缴各种税。在中国,土地使用税就是很常见的一个税种。不过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聚众赌博被抓会怎么解决
      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处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在我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公民如果想要使用土地,首先应取得该处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公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


·要求广电总局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要求广电总局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两种信息公开方式,一种是主动公开,另一种是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利依法要求广电总局信息公开,但是要依照一定......


·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


·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要提供什么证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对双方最有力的保障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但事实上,往往有许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大多数人都知道,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这个道理来讲,公司的控制人就应该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江苏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