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我们发现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是标准工时制,除此之外还有实行综合计工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而对于这部分劳动者而言,如果构成了加班的话,那只要不是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究竟这个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进行了解。
  
  一、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第一,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而言,了解和遵循国家对计件工时制度及加班费的规定,都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切身权益。特别提醒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动地与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以保障自身权益不被侵害。
  二、综合计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综合工时制和计件工时制的加班时间认定是比较麻烦的,但并不是说这类劳动者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了。这点还请您注意。当然,计算加班费的时候要以国家规定的为标准,单位是不能私自规定加班费标准的。
  
  
  
总结:我们发现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是标准工时制,除此之外还有实行综合计工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而对于这部分劳动者而言,如果构成了加班的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给孩子,只能双方都同意才能赠与给孩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贩毒无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
      贩毒无期徒刑的的情况是什么?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中央空调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中央空调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中央空调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需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换押多少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换押多少天?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换押多少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换押的天数方面的时间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


·侵犯别人隐私权判几年牢
      侵犯别人隐私权判几年牢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单位运动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运动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单位运动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3)《职工工......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