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事情的界线并不是特别明确,很容易就会混淆,在我们的法律中也是如此,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一定意义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所以两者不容易区别。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吧。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 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从犯罪构成来讲,即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 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 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但是两者主要的区别还是在两者发生的时空条件上,交通肇事罪主要是指在公共交通方面,因为驾驶员的失误等原因引发的犯罪;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不分时间地点,没有时空限制的。
  
  
总结: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事情的界线并不是特别明确,很容易就会混淆,在我们的法律中也是如此,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一定意义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一房多卖就是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就是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达成意向,双方愿意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说,劳动者已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已经存在,但没有在工作开始的同时订......


·一、夫妻放弃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一、夫妻放弃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1、妻放弃财产公证书通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销,在具有前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保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社保中的五险一金,相信您都耳熟能详了,但是五险的具体知识,估计还是有不少朋友不了解了。对劳动者来说,只知道缴纳五险一金却不知道五险一金计算的方法。今天我们就和您讲一讲保定五险一金缴......


·登记不动产有什么用
      在现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化已经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购房之中也是一样,进行房屋的交易就有一项不能忽视的重要步骤,那就是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于不动产登记的认识,......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在我们的平时来往的路程中,或者在某个休息的地点难免会有将东西遗忘带走的现象,如果有贵重物品忘记的是很难再找回来的,但是法律对于数额较大的遗忘物品是......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