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四川高温补助标准是多少?

  四川地处我国南方,夏天高温天气持续时间比较长,对于快递员、环卫工等户外作业人员是个不小的考验。按照四川省相关规定,企业要为高温环境工作职工发放高温补助,这是强制性要求。并且,企业不得以清凉饮料等形式替代高温补助。那么四川高温补助标准2017年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四川高温补助标准是多少?
  为进一步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使高温津贴发放更加合理化,四川省人社厅将借鉴广州、江西等省高温津贴按月份发放方式,结合我省各地高温天气具体时间段等情况,通过对现行高温津贴政策进行深入调研并修改完善后,将高温津贴标准由现在的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据介绍,目前我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
  二、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2、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3、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4、每年高温天气期间,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四川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目前四川省还是执行按天发生高温补助,四川高温补助标准规定是每天8元到12元,各个地级市可以在这个区间内自主调解。企业发放的高温补助计入职工的工资总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拒绝发放的,职工可以到各区劳动监管大队投诉。
  
  
  
总结:四川地处我国南方,夏天高温天气持续时间比较长,对于快递员、环卫工等户外作业人员是个不小的考验。按照四川省相关规定,企业要为高温环境工作职工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是什么样的?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现在高层建筑已经越来越多,但是如果在高空作业那么就需要施工者有良好的安全意识,而且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大意,因为高空作业稍有不慎就可能会......


·婚前借款买房债务谁承担
      一、婚前借款买房债务谁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若干程序解释
      首先,审判程序的“衍生程序”。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实际可以相对独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五条关于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劳动法规定过年多放的假扣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过年多放的假扣工资吗?不扣,国家规定的假期内或工厂在国家规定之外延长放假时间的,不应当扣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批准逮捕后请律师收费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批准逮捕后请律师收费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


·开庭时间到了原告没到庭怎么办?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那么开庭时间到了原告没到庭怎么办?一、开庭时间到了原告没到庭怎么办?1、如果法院......


四川高温补助标准是多少?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