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6月16日下午,在江苏省保监局召开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车险费率改革的更多细节被公布出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交通违章记录与商业车险保费系数挂钩的变化。守规矩的“最好司机”和不守规矩的“最坏司机”的保费差距大了去了——最高“优惠”相当于基准保费打3.9折,最高“惩罚”相当于基准保费的3.97倍。
【重要信息点提取】
受益情况:
1、连续3年未理赔的车主,保费打6折;
2、上年无交通违法记录的,保费打9折;
受损情况:
1、上年理赔5次及以上的车主,保费将翻番;
2、闯红灯3次,保费上浮5%;
3、闯红灯4次,有酒驾记录一次,保费将上浮10%;
4、出现醉驾、毒驾的,保费上浮30%。
如果闯红灯 超速 醉驾 毒驾……那你就等着下次投保多掏钱吧!
【计算公式】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计算公式:商车险费保=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基准纯风险保费由行业测算后统一确定。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记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
以基准保费3000元为例,如果该车辆3年未发生理赔(系数0.6),上年度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系数0.9),且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都给予0.85的优惠的话,费率调整系数可以达到0.6×0.9×0.85×0.85=0.39,即保费为3000×0.39=1170元。
如果该车辆上年度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2.0);交通违法情况严重(最高系数设定为1.5);且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都给予1.15的话,该车主的费率调整系数则为:2×1.5×1.15×1.15=3.97,对应保费为3000×3.97=11910元。仅一年商业车险保费就高达1万多。
二、车险费率改革后15项被减少的免责事项
1、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3、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5、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
6、诉讼费、仲裁费
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8、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造成的损失
9、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0、车门没有完全闭合
11、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12、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13、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5、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新版条款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删减了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体现了人性化原则,将大幅减少车险理赔纠纷,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
与以前的商业车险的规定相比,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更有人性化。车主如果在上一件的车辆使用过程中没有出现交通事故的话第二年的商业车险的费用就可以打折购买。如果三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折扣,使车主享受到了很大的优惠。
总结: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6月16日下午,在江苏省保监局召开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车险费率改革的更多细节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一、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根据《合同法》以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果达成了,说明合同已经成......
·到底民间借贷的纠纷有哪些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日渐频繁。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面临的诸多融资困难、加之股票、基金的多种投资、理睬方式的持续升温,自然人(个人)之间相互借款......
·重伤二级故意伤害罪判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所......
·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一、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建议方法如下:1、要收集借过钱的证据:如果借的金额较大,则需要出示转账证明或者取现金的凭条。2.收集主张......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有哪些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有哪些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
·一、没结婚买房双方写借条有效吗?
一、没结婚买房双方写借条有效吗?没结婚买房双方写的借条只要是双方都是自愿的就是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有效的借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2、以票据......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是怎样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